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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区长接待日”每月举行
2008-07-03   字体显示:

  集美区政府日前制定出台区长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日制度,以及时协调处理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制度规定,区长定期公开接待群众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由区长或区长安排一名副区长参加,地点在区信访局信访接待室。原则上每月10日确定为接待日,遇假期则顺延,接待方式为随机公开接待与预约接待相结合。区信访局、政府办督查科、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或区长律师团律师固定参加区长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日活动,与区政府领导共同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待中若涉及群众反映其他方面的问题,则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制度还规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能答复的要现场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15天内要给予书面答复。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区长公开接待群众涉及的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接待领导和区政府办督查科、区信访局。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牵头办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集美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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