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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安监局出台《关于非煤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示工作规则》(试行)
2008-07-02 11:21:00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工作,提高依法办证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近日,厦门市安监局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非煤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示工作规则》(试行)。

  《规则》明确指出,凡首次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办理延续登记,以及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隶属关系及变更企业名称的,在相关材料提供齐全后,负责组织核查的部门应在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xmsatefy.gov.cn)、非煤矿山所在街道办(镇政府)和村部(居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有: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其他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的信息等5项。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存有异议,相关人员可到厦门市安监局网站下载或向区安监局领取《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异议意见登记表》填写表格内容,并提供有关身份证明。区安监局在受理异议第二个工作日,向市安监局一处移交表格和有关证明文件,市安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处理意见书面告知意见人。

  本规则自公布起一个月后执行。(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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