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绩效考评制 |
| 2005-06-21 15:02:08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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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考评制是指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的管理制度。 二、绩效考评要根据《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福建省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意见》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评工作方案及量化标准。 三、绩效考评内容。 (一)对各区、镇政府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政务工作目标、廉政建设目标、行政管理效率等方面的内容。 (二)对各级政府工作机构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廉政建设、工作效率等四个方面内容。 (三)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四、绩效考评办法。绩效考评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年终考评与组织考查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量考评。将绩效考评内容细化为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并制定合理的量化标准。 (二)定性考评。对暂时无法量化但必须考评的内容,要细化考评标准,提高定性考评的可操作性。 (三)年终考核。由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根据考评内容和标准,对考评对象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打分,作为最终考评结果的主要依据。 (四)群众评议。运用抽样调查等现代统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相对人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评议的方法。评议结果作为政务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领导评议。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量化评分。 (六)组织核查。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部门组织核查,提高绩效考评结果的准确性。 五、考评结果要于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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