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镇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 |
| 2005-06-24 16:11:3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
|
厦委办〔2002〕040号
各区委、政府,海沧投资区党工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通过开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我市广大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得到加强,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但是,也有少数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作风上脱离群众,在镇一级领导干部中还存在“走读”现象,影响了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为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关于“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制定具体措施,纠正一些乡(镇)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走读’现象”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镇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真正使镇基层岗位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镇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各区、镇要继续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把镇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抓出实效。要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到“走读”现象是基层工作机关化、干部作风官僚化的集中表现,它不利于农村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进而下决心纠正“走读”现象,用实际行动贯彻好“三个代表”要求,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要倡导勤勉敬业、勇于开拓的精神,克服“住镇无事可做”的无为心态;要增强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克服“基层无大事”、“住不住镇无所谓”等不负责任的思想;要发扬艰苦奋斗、“以镇为家”的好传统、好作风,克服住镇怕生活艰苦、怕群众找麻烦等不正确的思想,真正把农民冷暖、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放在心上,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干好工作的信心,努力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
二、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各区、镇党委要针对领导干部“走读”现象所暴露出在党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工作。要结合各镇实际,建立健全镇领导干部学习制度、住镇考勤制度、进村入户制度、干部挂钩联系点、联系户制度、记“民情日记”和“交办卡”制度、定期走访和反馈制度、接待日制度以及干部监督检查制度等,增强制度约束力。专项整改工作的时间从七月初至九月中旬。
三、 加强对专项整改工作的领导。加强镇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纠正镇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走读”现象的专项整改工作,要在各区、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效能办要按计划、按阶段稳步推进抓好落实。各镇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班子分工负责,把专项整改工作的目标落实到人。要狠抓落实,有关专项整改的工作要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市、区效能办要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要加强明察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对相关责任人以及整改不到位的镇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情节较重的予以告诫。
四、认真抓好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各区、镇党委要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市、区效能办要深入各镇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树立那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艰苦创业、廉洁奉公、为民办实事的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编发简报,搞好正面宣传引导。
请各设镇的区委于9月30日前将开展纠正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专项整改工作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市委办、市府办并市效能办。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6月27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