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几年来,在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厦门市认真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在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监督管理等方面坚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为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地促进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
工作的规范有序。目前,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已建立起工程统一报建、统一进场交易、实行招标资格
认定、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经济技术专家评标、推行使用招标文件范本,备案查处监管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
工作制度,同时建立起“业主组织招标、企业自主投标、专家负责评标、市场(中心)提供服务、政府实施监督
”的招标动作模式,招标投标业务已从原来单一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扩大到工程设计,监理、材料设备园林绿
化,建筑装饰装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已步入信息公开化、交易场所化、行为规范化、
管理法制化轨道,既有力地遏制了工程承发包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又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据统计
,1997年以来至2002年6月底,共开展工程项目施工、装修、园林绿化招标1565项,节约工程造价10.2亿元,平
均缩短工期14%;开展基建材料、设备招标106项,节约造价1286.25万元;开展设计招标65项,开展监理招标14
项,开展代建单位招标3项。由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厦门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先后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1998年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招投标管理先进单位”,1999年10月份,受到中纪委办公厅的通报表扬,
2000年8月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2000年11月被福建省监察厅推荐在全省反腐败抓
源头工作会议作经验交流,2001年由于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关建筑市场专项工作突出,被厦门市反腐败工作领导
小组评为“反腐败先进单位”,2002年4月30日国家监察部、建设部对厦门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工作调研后,
于5月22日在国家监察部执法监察司主编的《执法监察工作信息》2002年第8期〈总第42期〉,编发了厦门的经
验和做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建章立制,促进招投标行为规范化、管理法制化
为了促使投标行为规范化、管理法制化,我市重视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一是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高屋建瓴
,自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之初就十分重视招投标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6年5月
、1997年7月通过并发布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厦门市建筑条例》两部地方法规,此
后又以市府令的形式先后出台了《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
些法规规章对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二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
度重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招标工程按工程实物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试行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等20多项配套文件规定。同时,建立了工程统一报建、招
标资格、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经济技术专家评标和统一《招标文件范本》等5项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基本走
在了全省的前列,有效地规范了从事建筑承发包活动各方主体的行为,较好地适应了招标活动依法动作的需要
。三是市招标办、交易中心在协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各项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同时在完善内部运行
机制上下功夫,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规定,实行内部传递交底卡制度与岗位责任制,使各个管理环节既
环环相扣,又相互制约;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开展了“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推行了社会
服务承诺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有效地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有形市场,确保招投标信息公开化、交易场所化
为确保招投标信息公开化、交易场所化以及对招投标活动实施有效监管,我市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已设有信息发布大厅、招标室、开标室、评标室、洽淡室、会议会
、微机室等,各种办公设施、服务设施配备齐全,真正做到交易场所化。2000年7月,又成功开发了厦门市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及厦门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该信息管理系统与信息网的建立实现了
招投标有关信息上网发布,做到了工程信息的公开化、业务管理的规范化、政府监督的同步化,减少了招投标
活动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为防止工程中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有利保障。该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于2001年11月被确认
为厦门市科学技术成果,并于2002年被评为福建省建设系统科技进步一等奖。目前,厦门市有形建筑市场已形
成了围绕招投标活动提供工程信息、交易场所等相关服务,便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进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
标、定标等工程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的工作运行体系,做到了招投标信息公开化、交易场所化并为政府职能部门
有效实施监管提供了有利保障。
三、强化统一监管,遏制招投标活动私下交易、暗箱操作
一是建立统一的有形市场,对全市工程招标活动实行统一监管。为了统一和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遏
制招投标活动私下交易、暗箱操作,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2000年4月,市政府下发了厦府(2000)综
040号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为统一我市有形建筑市场作出了规范和部署,《通知》明确规定:全市只建立一个有形建筑市场,
各区不再建立区属有形建筑市场,以确保各类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工程报建、统一发布信
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全市辖区范围内依法应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
察、设计、施工、装修、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有形建筑市场内依法进行承发包。对应进
入而不进入市有形建筑市场承发包的建设工程,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一律视为违纪违规工程并按照《建筑法》
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是各部门通力协作,实现对招投标活动的集中统一监管。工程交易活动和市场主体行为涉及面广,关系错综
复杂,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保证市场交易廉洁、公开、公正,我市统一有形建筑市场后,
市纪委监察局、市招标办、工商局、市公证处、工程造价审核等部门都派员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按照各
处职能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既有效地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公正性的监管力度,又极大地提高了工
作效率。特别是市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帮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各方面关系,并
在市交易中心派驻监察室,积极监督有形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要
求将应进场交易的工程确保进场按规定程序交易,同时,对重点、重大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察,还
加大了查处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有力地遏制了规避招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由于各部门的通力
协作,使厦门市有形建筑市场集中统一、有效监管的程度日益提高。
四、加强执法工作,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为了遏制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我市十分重视对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察工作以及从制度上严肃招投标工
作纪律。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市纪委、监察局派员进驻市有形建筑市场,对招投标活动及各职能部门是
否依法行政进行现场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门成立了建筑市场监察中队
,专司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委托市招标办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
;三是监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不定期开展以招投标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四是为了严肃招投标工作
纪律,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于2000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纪律的通
知》,做出了六条纪律规定,进一步严明了招标各方责任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
及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纪律。
五、签订目标责任状,促进招投标活动领域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为了有效地促进我市招投标工作不断完善,从源头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厦门市于1999年成立了有形建筑市
场、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建委主
任、市监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与市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根据当年的招投标及建筑市场存在的
问题制定工作目标,并签订《厦门市有形建筑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专项工作目标责任书》,然后各有
关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按责任书要求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年终由市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目标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评议考核内容,此举有效进促进我市招投标工作
一年上一个台阶。
六、不断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工作更加健康发展
几年来,我市不断以规范招投标管理目标,在改革中完善,在创新中进取,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不断完善组织机构设置,实行招投标监管与市场服务机构分设。为理顺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局根据99年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联合向市政府报告,取得市政府支
持。市政府先后于2000年4月和2001年4月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招标办、市交易中心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两份文件明确了招投标监管和市场服务机构、职责并授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有形建筑市场。同时厦
门市编委、市财政局也给予大力支持,市编委于2001年7月批复了市招标办和市交易中心彻底完成了机构分设、
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独立工作。理顺后的市招标办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
督管理工作,市交易中心作为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指定场所,为市场主体各方提供工程承发包交易信
息、场所以及相应商务服务,同时为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进场监管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不断改进招标监管方法,做到监管“不越位”又“到位”。为了处理好招标业主负责制与行政监督的关系
,做到既有效监管,又不越位不替代业主,不非法干预招标人的权利,从2002年1月份起市招标办以和市交易中
心机构与人员分设、监管与服务职能分离为契机,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能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改革
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把原来的审查核准监管模式转变为备案查处监管模式。即废除了原来从招标申请核准、资
格预审、招标文件审查到开标、评标、定标场场到位监督,最后核准中标结果这种行为审查核准监督实则易于
造成包办代替、干预招标人权利的模式,建立起以招标前备案、招标文件备案以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制度为
主要内容,辅以对招投标活动过程必要的现场监督的备案查处监督模式。通过备案及必要的现场监督,发现违
法行为及时查处,从而强化招投标监 管职能,进一步推动中介代理机构的发展,真正体现“业主组织招标、企
业自主投标、专家负责评标、市场(中心)提供服务、政府实施监督”的新型招投标动作模式。同时,对每个招
标项目在工程报建时市招标办均向业主发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交底书》,告知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
督的机构、原则、依据、事项、要求等。
三是扩大招投标业务范围,在全市全面推行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在有形建筑市
场建立初期,我市的招标项目仅限于工程施工。随着招投标工作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要求,我们及时把基
建材料、设备、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等项目逐步纳入招投标范畴。2001年底又出台了《厦门市建设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将建设工程监理也纳入招标投标。2002年3月市政府又印发了《厦门市市
级财政投融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把代建单位选择也纳入招标投标。
四是推行并不断完善招标文件范本,不断探索新的评标方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我市从97年开始推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范本,使用至今已几易其稿,不断根据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有关
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运作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完善,力求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目
前已修订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文件及一系列配套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程序。同
时修改标底价为工程控制价并在截标前公布,较好地从机制上彻底杜绝了泄露标底的问题。
五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定及时调整招投标规则。国务院303号令《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出台后,我们迅速清理并发文废止了《关于对外来驻厦建安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和《
关于未来在本市注册外地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投标资格审批办法的通知》等带有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色彩的规范
性文件。同时印发《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未在本市注册的外地施工企业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若干规定》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入围和资格审标办法,明确规定了招标人
不得通过投标资格审查设置歧视性条件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同时取消了招投标活
动中带有地区封锁色彩的奖项业绩在评标中加分规定。
以上是我市在规范招投标活动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成效,虽然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目前已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不断
总结、进取,为打造“阳光工程”,为促进我市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和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作出新
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