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然违反规定 就要接受处理 |
| 2005-06-21 16:44:3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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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11日,厦门市湖里中龙汽修厂工人林某为在代办汽车过户变更手续时,由于市车管处受理窗口的一位同志,没有仔细审阅材料和一次性告知代办人所缺材料,致使办理一个简单的车辆过户变更手续跑了6、7趟,拖延了近一个月的时间之事进行投诉。 市效能办接受林某的投诉后,在厦门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领导的帮助下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投诉基本属实,在调查中也了解到当时经办人的母亲过世不久,思想情绪较低落,加上在窗口工作任务重,每天要面对很多客户,所以态度、作风方面有时表现得不好。此事虽事出有因但市效能办和公安交通管理局形成共识:作为我市一个窗口单位,公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直接影响到政府和单位的形象。该同志作为国家公务员,在本职工作中,理应模范遵守厦门市政府94号令有关规定,切实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不该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因此给予该同志效能告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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