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出台 |
| 2008-11-26 08:26: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
|
鼓励选岛外房源
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我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有了统一的制度规范。
根据《意见》,已组建家庭的公务人员只能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单身公务人员原则上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其中单身满35周岁的公务人员可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但对2008年7月15日暂停受理申请前已提交申请并取得轮候号码的首批公务人员申请户,可保留原轮候资格和轮候号码排序,重新确认选择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或放弃申请资格。
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原则上按申请人的工作地或户籍地进行安排和组织选房。首批公务人员申请户申请人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思明、湖里区的,房源安排在湖边花园A区,同时集美滨水小区也安排部分房源由其自由挑选。
首批单身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如选择岛内房源的,房源全部安排在高林居住区三房型内合租;选择岛外房源的,房源安排在集美滨水小区一房型。选择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和选择岛外集美滨水小区房源的,优先安排选房。
《意见》还指出,由于岛内房源有限,首批公务人员申请家庭(不包括单身)现选择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若今后想再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房源原则上安排在岛外集美滨水小区。
为了鼓励公务人员选择岛外房源,《意见》还特别指出,集美滨水小区紧邻园博苑和集美文教区,环境优美,小区配套齐全,目前开通的BRT公交线路1号线可直达小区,交通十分便捷,对本批次选择购买岛外集美滨水小区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户,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BRT公交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下发。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