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为民办实事 > 为民办实事相关报道
廉租房低保户可获补贴
2008-11-26 08:22:00  字体显示:

141户低保户昨拿到补助 未取得保障房的低保户快来申请

  取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前,低保户可以获得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到市场上租房过渡。昨日上午,市国土房产局、市公房管理中心对我市141户符合条件的住户发放了今年11月-12月的廉租住房租金补助。

  我市对低保家庭的住房保障方式主要采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目前,200多户低保户已取得保障性租赁房。不过,由于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从申请到正式交房还有一段时间,还有部分低保申请户没有拿到租赁房源。

  为了解决这一部分人的住房难题,我市决定对这一部分申请了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但尚未取得住房的低保家庭,先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助,让他们先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等取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为止。

  据介绍,保障性租赁房的低保申请户,可以按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获得补贴,具体为:岛内1人户1平方米可补助20元,两人户每人每平方米补助18元,三人户每人每平方米补助15元。每人按10平方米标准补助。岛外按这一标准的80%执行。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岛内3个人的低保家庭,如果是无房户,可以拿到450元/月的租金补助,自己再支付一点费用,就可以在市场上租一套一房一厅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市国土房产局提醒市民,最近发现有一些低保户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未及时了解我市保障房信息,也许您身边也有这样的低保户,也麻烦您提醒他们前来申请。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市启动保障房退出机制 [2007-12-18]
·弄虚作假想住保障房,没门!——4例典型案例分析 [2007-12-18]
·我市启动社会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 [2007-12-18]
·首批7639户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可在年底前全部审核约谈结束并公示 [2007-12-18]
·厦门市中低收入家庭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申请资格公示 轮候号码(5001... [2007-12-18]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