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
| 2008-08-09 11:06: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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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来自省文化厅的消息称,《福建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通知》,民营和外资可以投资参股我省国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制作等行业的不少领域。
我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这些企业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
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下列领域国有文化企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上述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 51%以上。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
但是,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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