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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劳动争议今起“一裁终局”
2008-05-01 09:47:00  字体显示:

  自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为更好更快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部法律,部分劳动争议将实行“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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