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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府〔2008〕21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五缘湾翔安营运中心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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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8〕20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湖里区五缘湾片区环岛路以西,环湾路以东用地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及建安工程费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本项目竞价方式、土地出让金及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项目交付、合同签订工作安排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五、随文收回厦府〔2006〕地418号文批准给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的用地12453.23平方米,请市国土部门尽快办理用地收回相关手续。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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