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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府〔2008〕19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厦门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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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根据《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文化局提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33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厦门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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