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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交运管〔2008〕21号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提高刷E通卡乘坐我市公交车辆和农村客运车辆票价折扣幅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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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市民出行负担,决定提高刷E通卡乘坐我市公交车辆和农村客运车辆票价折扣幅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行我市公交车辆和农村客运车辆基本票价仍按照厦门市物价局2006年核定的价格(厦价商〔2006〕34号)保持不变。

  二、从2008年6月1日起,市民刷E通卡乘坐我市公交车辆和农村客运车辆(包括非空调车辆和未在开启空调期间的空调车辆),折扣幅度由现行的9.5折提高到9折。市民刷E通卡乘坐在开启空调期间的空调车辆,有加收1元空调费的线路,折扣幅度由现行的9.5折提高到8折;没有加收1元空调费的线路,折扣幅度由现行的9.5折提高到9折。

  三、市民投币乘坐我市公交车辆和农村客运车辆的仍按核定票价执行,不予优惠。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2008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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