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零时起成品油价格调整 |
| 2009-09-30 10:01: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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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和《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具体规定,自2009年9月30日零时起,调整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厦门市的90号汽油(Ⅱ)、93号汽油(Ⅱ)、97号汽油(Ⅱ)、0号柴油、-1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5.50元、5.83元、6.16元、5.66元、6.00元;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为:7430元、7876元、8322元、6680元、7081元;最高批发价格每吨分别为:7095元、7541元、7987元、6345元、6746元。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具体批发价格。 厦门市物价局将密切跟踪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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