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全民低保、全民医保、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方面
落实低保制度,切实解决好弱势群体的生存、生活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十一五”期间,全市财政预计将投入90亿元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包括全民低保、全民医保、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内的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市低保标准随着财力壮大不断提高,现行的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1人户每人每月315元,2人户每人每月290元,3人户每人每月265元;城镇低保标准1人户每人每月285元,2人户每人每月260元,3人及以上户每人每月235元。来自市财政局的数字显示,去年,厦门市低保对象为381949人次,全市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224万元;今年上半年则有192431人次领取低保金,发放总金额1676多万元。
为确保“应保尽保”,市、区各级领导对低保资金的保障都十分重视,在财政预算时做到“以人定钱”,据实列支。据介绍,从2002年开始,市、区低保资金分摊比例为各50%,减轻了基层财政的负担,也促使低保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
据统计,我市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人员约占总数的1/3。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汪旭萍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帮助特困户解决生活困难,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开始对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进行分类施保,提高对其补助标准,将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了20元-40元/每人月。同时,将进一步确保“应保尽保”的原则,不限定低保名额,只要符合低保的条件,就必须无条件给予审核办理。
市财政局局长黄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共财政关乎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体现着社会公平、公正,影响到社会文明、进步。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公共财政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厦门科学、和谐发展的工作来推动,尤其通过不断加大对三农发展、公共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让广大群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构建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市将逐步实现社会弱势群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孩子有书读,社会更加和谐,城市更加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