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2008年再居全国文明城市前列
编者按
《厦门市“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在今年6月1日经市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共厦门市委转发各区委,市直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党工委),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和各大专院校党委,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为便于广大市民了解和掌握《规划》的有关内容,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新一轮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日前,厦门市文明委负责人接受厦门日报记者专访,对《规划》内容做了详细解读。
问:厦门市“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省委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现代文明程度,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提供强大精神支撑,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问:厦门市“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文明程度,进一步彰显“温馨、和谐、活力、创新、生态”的城市魅力;扎实推进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实现经济更加发达、文化更加繁荣、法制更加健全、环境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力争2008年再次以优异成绩位居全国文明城市前列。具体体现在:市民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文化发展文化交流充满活力,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健全优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国内领先,以法治市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城市乡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推动。
问:厦门市“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任务是: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全面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持续推进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问:社会主义荣辱观应该怎样坚持和履行?
答:充分利用舆论宣传传媒阵地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力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军营、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坚持知行统一,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建立完善监督、激励机制,把“八荣八耻”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
问:《规划》对加大道德建设力度提出了哪些方面的要求?
答:(1)深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学习宣传《厦门市市民文明公约》和《厦门市“十不准”规定》,继续开展“公民道德大家谈”教育活动,办好《公民道德论坛》栏目等。深入开展以“学雷锋”、“公民道德宣传日”等道德宣传实践活动,办好各类道德教育学校,不断提高市(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2)大力加强来厦务工人员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岗前培训为基础,以岗位专业技能培训为中心,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的多层次培训教育体系,提高整体素质。
(3)积极推进农村新风工程建设。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深入开展“三讲一树”、“六提倡、六反对”、“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废除陋习”等活动,引导农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
(4)突出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建设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市、区、社区三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网络,按照“五个一”创建标准,培育示范点。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大学生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问:《规划》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哪些任务?
答: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建设活力;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各级文化设施,提升城市文化建设品位;大力繁荣群众文化,积极培养引进艺术人才,推进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举办重大文化活动,繁荣艺术创作,促进精品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理顺文化市场监管体制,净化文化市场;促进厦台文化交流与合作,拓宽进入台湾岛宣传渠道,办好重大文化交流活动;拓展广播电视业与新闻出版业,提升广播电视综合实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社科队伍建设,突出基础理论及应用性对策研究,推出一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问:《规划》对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出了哪些任务?
答:(1)建设创新型城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加快高素质创新科技队伍建设;2010年全市发明专利申请数要达到800项。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到2010年,力争使我市科技综合实力达到国内中上水平,人均科普投入达到2.0元/年,科技成果应用率达8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65%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商品总值的比重达45%。
(2)构建区域性教育中心。扩展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到2010年,技术工人数占企业各类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中所占比例从现在的7%提高到13%。加强全民终身教育,街道社区学校覆盖率达75%以上,社区教育辅导站(点)达85%以上,全市人口非文盲率保持在97%以上,每年培训在岗职工32万人次;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实现每万人口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600人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以上,率先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名师、名校长。
(3)构筑闽西南医疗卫生中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应急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合理规划、调整三级医院规模和数量,调整充实社区、农村卫生机构;强化药品市场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十一五”期间,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77岁以上;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十万分之五、6.8‰、5.77‰以内。
(4)加快体育事业发展。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到2010年,体育场馆设施人均达到1.2平方米,城市社区100%、农村乡镇80%建有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社区、农村、学校等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全面开展,体育人口超过50%,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人口万分之十二以上;注重打造厦门优势体育品牌,培育完善体育训练竞赛表演、健身娱乐、人才技术信息市场和用品等四个体育品牌市场。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合一”保险制度和城乡低保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发挥各类慈善组织的作用。到2010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23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5%,力争完善全民社保。
问:《规划》对深化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抓好社区思想教育、创建活动、文化阵地、管理服务、工作队伍等五个环节,扎实推进“科教、文体、卫生、法律、涉台教育、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进社区”活动。突出和谐社区、学习型社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等建设,不断丰富和拓展活动内容。
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安全社区”、“绿色社区”、“阳光社区”、“科普社区”及“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服务群众”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物业管理部门配合,发动社区党员、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积极参与、支持社区活动,形成创建网络。2010年,全市90%社区要达到区级以上文明社区标准。
问:《规划》对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深入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进一步完善行业窗口考评、测评和监督管理机制,使创建活动更加规范科学,促进行业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创建一批行业服务品牌。深化“共铸诚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巩固中山路、龙头路、禾祥西路全国、全省“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路”创建成果,再创建一二条省级以上示范街路。深化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巩固提高鼓浪屿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单位创建水平,力争进入全国文明风景区行列。再创建2个省级文明风景区。
问:《规划》对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修订和完善文明单位管理办法。不断拓展创建领域,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延伸到乡镇企业、台资企业等非公经济组织;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到2010年,省、市级文明单位的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创建一批文明单位标兵。
广泛开展各类共建活动。深入开展军警民双拥共建活动,巩固深化“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不断提高共建活动水平。到2010年,全市军警民共建点保持在600个左右,再创一批省级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
问:《规划》对创特色品牌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创新能力,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完善“爱心超市”、心理健康教育、来厦务工人员教育和非公经济组织“四比”教育活动品牌;不断打造社区建设、行业建设、村镇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一批新的创建品牌。建立健全品牌创建机制,加强各类品牌管理,进一步完善创建品牌的考评标准、考评制度及奖励办法。做好创建品牌的申报、注册,抓好总结推广,发挥品牌效应,体现厦门特色。
问:《规划》对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哪方面的新要求?
答:(1)创建文明生态村要有新成果。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到2010年,力争50%的村庄完成环境整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力争全市无害化农产品基地扩大到5000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型零排放养殖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再创建一批文明生态村。
(2)文明村镇创建要有新典型。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信用户”和“平安村镇”等创建活动。加大农村创建投入,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覆盖面。打造一批新的村镇创建品牌,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领先的典型。50%的村镇建成区级以上文明村镇。
(3)农村文化建设要有新格局。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数字电视、互联网进村入户工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到2008年,实现全市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到2010年,力争100%的镇(街)建有一个健全的文化活动中心,80%的村(居)建有文化室、图书室、体育场等活动场所。
(4)城乡共建要有新推进。深化以城带乡、城乡共建活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和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办实事,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城乡文明程度的共同提高。
问:《规划》对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提出了哪几个方面的要求?
答:(1)科学规划精心建设。建设具有强大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集聚扩散能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初步形成海峡西岸航运物流、旅游会展、商务营运、金融保险、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综合高效的交通枢纽,建立完善优质可靠的给排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30平方公里,其中岛外城市建成区面积达130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到75%以上。
(2)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工程,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到201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内无劣质V类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危险废弃物实现零排放,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能产品和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发展使用清洁新能源。倡导绿色消费,推行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覆盖全市的废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物资的再利用水平。
(4)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依法健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与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以市为主导、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为配合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力度,创新城市管理手段,营造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问:保障《规划》落实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加强组织领导。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不断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长效机制和“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的考核标准,把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人大、政协视察指导,群团组织密切配合,新闻媒体引导推进,城乡联动,军警民共建,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每年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地方可支配财政的增长幅度。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发展文化产业,鼓励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每年建设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办实事项目。
加强工作队伍。进一步完善市、区、系统、街(镇)、居(村)精神文明工作网络,充实和加强市、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办事机构,发挥其规划、指导、协调、督查、调研和管理的职能作用。健全各街镇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专兼职干部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注重调查研究。深入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新一轮创建工作的生长点和落脚点,组织开展城市文明指数指标体系调研、测评,为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新思路、新对策。
强化检查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结合实际,把《规划》的目标与任务具体化、阶段化、责任化,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渠道,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反馈机制,让市民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