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老兵求职补助金最高翻番
《厦门市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出台,和去年相比,重点安置对象的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有所提高,即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在原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长50%;战时获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和平时获一等功的,在原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长100%。
接收安置工作的对象是,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
我市将以“实行自谋职业和重点安置对象推荐安置相结合”作为今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原则。重点安置对象指在服役期间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
《意见》指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后,到入伍时所在区民政局(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到落户所在区民政局)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办理时间是:城镇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为今年6月底前,转业士官为今年9月底前。从工作单位入伍的退役士兵,可回原单位复工,若原单位已不存在的,可采取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应征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可回原学校复学,若本人不愿意复学的,其安置工作按应征在校大学生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一年内可享受一次优惠职业技能培训,可凭初中毕业证书免试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城镇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后,即可向所在区安置部门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凭证在本市享受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享受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的时间为,城镇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从今年1月1日起,转业士官从今年8月1日起发至开出工作介绍信的当月,但最迟不超过今年的12月。
对复工、复学和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的退役士兵,不发给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