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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燃油补贴开始发放
2008-07-08 09:53:00  字体显示:

    每辆出租车可一次性领取1258.56元,余额4553.25元将逐月领取

  昨天对我市的的哥的姐来说,是个高兴的日子,因为2008年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开始发放了。我市的4346辆出租汽车每辆将可以一次性领取1258.56元补贴,余额4553.25元将从7月起逐月领取(至12月31日全额领完)。

  市运管部门介绍,厦门市2008年度燃油补贴工作,是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力做好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而下发的《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二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文件执行的。文件明确规定,第一批燃油补贴发放的国家标准是:中央财政按照负担比例40%即542.1万元补贴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厦门市按照国家明确的负担比例的60%即813.15万元进行配套;第一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两项补贴燃油金额共为1355.25万元,第二批燃油补贴由中央财政直接一次性补贴1170.99万元,两批燃油补贴共计2526.24万元。据此,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第一批和第二批的燃油补贴的标准,今年,我市出租汽车每辆可得到5811.81元的燃油补贴。

  运管部门指出,厦门市在燃油发放补贴上是完全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要求和标准来执行的。市委、市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切身利益是非常关心的,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例如,2007年12月1日,当93#汽油价格每升由4.7元上涨至5.12元时,市政府立即出台了出租汽车每趟次表外开征1元的燃油附加费措施,由乘客负担部分油价上涨而增加的经营成本,仅此项措施,每天双班驾驶员共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可达50-60元。

  运管部门介绍说,这次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的资金已由财政部门直接下发到各企业。根据“谁支出谁受益”的原则,补贴对象要核准到每一天。发放工作要做到“程序一个不少、对象一个不漏、标准一点不降”,确保逐月、及时、准确、足额地将燃油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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