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交车共补贴9343万元,每辆出租车总共可领5811.81元
受国际燃油价格持续上涨影响,我国成品油价格6月20日又一次调整,上涨幅度再创新高。燃油成本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到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的收入。昨日,市运管处召集我市公交车、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宣布我市今年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燃油补贴的发放工作于6月30日启动。本次我市的油价补贴资金分两批,第一批是新调整油价补贴,即6月20日油价调整以后的补贴,补贴时间为6个月;第二批为老调整油价补贴,即6月20日以前调价的油料价格补贴,补贴时间为12个月。
燃油补贴仍然按照油料费用“谁支出谁受益”的原则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以单车实际在岗驾驶员营运天数均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补贴将于近期发放到位。市运管处负责人提醒出租车驾驶员,尽快向所在公司询问相关事宜,并办理相应手续。
全市公交车共补贴9343万元
根据相关标准,享受第一批燃油补贴的公交车辆以2008年6月20日前投入运营车辆为准,其中中巴车辆为517台,折合517标台(车身7-10米的公交车为1标台,5-7米的为0.7标台,10-13米的为1.3标台,双层巴士为1.9标台),公交集团车辆2048台,折合2319.9标台,总计2836.9标台,省财政厅下拨公交车辆燃油补贴共计2814万元,每标台公交车从6月20日至12月31日,享受燃油补贴标准为9919.2元。
第二批下发的补贴资金为2008年度的燃油补贴(即补贴元月1日-12月31日)。2008年5月前投放的公交车辆享受全年补贴,其中中巴车辆497台,折合497标台;公交集团车辆2018台,折合2262.9标台。2008年6月1日-20日投放的公交车辆享受6个月的补贴,其中中巴车辆20台,折合10标台;公交集团车辆30台(双层巴士),折合28.5标台,全市可享受2008年第二批燃油补贴的公交车辆共计2798.4标台,省财政厅下拨公交车辆燃油补贴共计6529万元,每标台公交车的全年燃油补贴标准为23331.1元。
每辆出租车总共可领5811.81元
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的对象为2008年6月20日前在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的出租汽车,并由出租汽车企业确认的驾驶该车的持有岗位服务证的实际在岗驾驶员。
经统计,全市可享受2008年度燃油补贴的出租汽车为2008年6月20日前在运管处登记在册的4346辆出租汽车。
第一批燃油补贴:省财政厅下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542.1万元,市财政局下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813.15万元,共计1355.25万元。补贴期限为2008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共计195天。据此计算,2008年每辆出租汽车的燃油补贴标准为3118.05元(每天补贴人民币15.99元),以单车实际在岗营运驾驶员实际在岗天数均领。
第二批燃油补贴:省财政厅下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1170.99万元。补贴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计366天。据此计算,2008年每辆出租汽车的燃油补贴标准为2693.76元(每天补贴人民币7.36元),以单车实际在岗营运驾驶员实际在岗天数均领。
市运管处负责人表示,原则上,各企业近期要将燃油补贴发放到具体补贴对象,但由于出租车燃油补贴是根据驾驶员实际运营的天数来计算的,因此出租车燃油补贴的发放必须等到每个月月底,根据驾驶员运营的实际情况,经过测算、统计后逐月发放,所以发放时间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发放要做到及时准确足额
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客运企业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加强正面宣传,大造声势,营造有利于燃油补贴发放的良好氛围。通过召开广大驾驶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讲清燃油补贴发放的重大意义、标准、对象和要求,做到人人皆知,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到每个补贴对象。整个发放工作要做到“程序一个不少、对象一个不漏,标准一点不降”,及时、准确、足额地将燃油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保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据了解,2006年、2007年,我市先后四次向出租汽车行业发放燃油补贴共计1020.16万元,向公交行业发放燃油补贴共计6095.35万元。2007年11月1日油价再次大幅上涨后,我市及时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自12月1日起,全市出租汽车开征燃油附加费,每趟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收1元,分担了燃油上涨对一线驾驶员的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