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厦门市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
| 2011-12-06 09:16: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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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厦门市涉台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经征得福建省文物局同意,由福建省文物局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成立“厦门市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国珍(福建省文物局局长)
臧杰斌(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林粟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才福(市文广新局局长)
成 员:何经平(福建省文物局副调研员)
林朝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明水(市台办副主任)
潘力方(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珠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林树枝(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吴振志(市规划局副局长)
郭俊胜(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李云丽(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苏国成(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张 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玉辉(市民政局副局长)
严 琪(市旅游局副局长)
叶细致(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
王桂根(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许伯钦(市金门同胞联谊会副会长)
周忠辉(厦门警备区营房科长)
王丹丹(总政治部311基地广播中心厦门宣传部干事)
韩 真(市方志办副主任)
林锦星(市测绘信息中心副主任)
程 欣(思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戴宗垒(湖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蔡冬梅(集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莎莉(海沧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国财(同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奕田(翔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负责我市涉台文物保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云丽兼任,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副处长陈娜担任联络员。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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