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年度住院医疗费可申请报销 |
| 2008-07-16 12:30: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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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近70万农村居民由“新农合”转为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从今日起,“新农合”转为“农村医保”的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医疗费可以到市社保中心和市平安保险公司报销。报销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这次跨年度住院医疗费报销的受理对象为,今年7月1日前已经参加本市“新农合”并转为参加本市“农村医保”的参保人。费用报销的范围是本次住院时间跨医保年度(即2008年6月30日前入院,2008年7月1日后出院),所住医疗机构符合“新农合”规定的范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垫付,且发票未按险种及本市医保年度分别开具。
此次报销的受理地点为市社保中心或市平安保险公司“新农合”各报销受理点。市社保中心的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3:00-5:45(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厦门平安保险公司的受理时间与“新农合”报销受理时间相同。
参保人员自行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提供住院发票、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身份证(未成年人为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厦门市银联卡(招商及民生银行卡除外)。委托他人代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并将其与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联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属“新农合”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后,按原“新农合”发放时间汇入参保人员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参保人可自行到各银行网点查询、领取,如有疑问,可向厦门市平安保险公司查询,电话:2998757。
属“农村医保”部分的医疗费用,在社保经办机构收齐报销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报销,并将审定的款项汇入参保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参保人可自行到各银行网点查询、领取,报销费用明细可通过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www.xm12333.com查询。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5369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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