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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四类残疾儿每月补600元 09年起正式实施
2008-11-14 10:20:00  字体显示:

  集美区接受康复的四类残疾儿童将获得康复费用阶段性补助,每人每月600元,全年7200元。

  据集美区残联副理事长欧阳海龙介绍,获得补助的四残儿童具体条件为:具有集美当地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且在经厦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评估的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7周岁以下脑瘫儿童、7周岁以下听力残疾儿童及包括8周岁至10周岁的语后聋儿童、14周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和14周岁以下的自闭症(孤独症)儿童。据悉,该项补助将于2009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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