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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复查 厦门第一
[2008-09-12]

  以人为本,为民创建、持续创建,这是厦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最宝贵的一条经验。在鹭岛您处处可以看到这样的微笑和礼让,感受到那份温馨和幸福。

  这是一个收获的季节!近日,中央文明办公布了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复查考评结果:我市以98.95的高分荣登榜首。此外,大连、深圳、宁波、包头、烟台、中山、张家港、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和平区也以出色成绩通过了复查考评。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评价一个地方科学发展水平、社会整体文明与和谐程度的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国所有城市都竭力争取的奋斗目标。2005年10月,我市荣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桂冠。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考评一次。今年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先对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进行复查考评,考评后对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进行重新确认;第二批再对新申报的城市(区)进行考评。今年7月14日至23日,中央文明办组织力量对包括厦门在内的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进行了复查考评。

  此次复查以新颁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要求更严,标准更科学。考评中,检查组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整体观察”、“网络调查”六种方法采集数据,通过有力的组织,严格的考察,严谨的考核计分,得出各复查城市(区)复查测评的具体分值。同时,将北京奥运会前国家统计局所属调查队调查的城市公共文明指数作为文明城市复查的一个单独指标,按照文明指数占10%,复查测评成绩占90%的权重,计算复查分数。厦门的复查测评得分为99.26,公共文明指数得分为96.17,总分为98.95。

  光荣属于全市人民!从我市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那一刻起,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就以荣誉为动力和新起点,不断创新创建工作机制,推动了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实现新的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得到新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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